河口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东营市河口区位于山东省东北部,是黄河三角洲的前沿城市,是中国第二大油田–胜利油田的主战场。境内有河口、孤岛、孤东、桩西四个采油厂、海洋石油开发公司、渤海钻井总公司及济南军区生产基地等单位。政区面积2365平方公里,常驻人口23万,年流动人口15万。河口区内临黄河,东、北两面环海,海岸线长254.37公里,是环渤海经济区与黄河经济带的交汇点,具有显著的区位优势。河口区具有巨大的资源优势和经济发展潜力,是油气、土地、草场、滩涂、海洋、盐卤等自然资源异常富集的“金三角”。境内油气年产量占整个胜利油田的50%,-10米浅海水域350万亩。天然草场67万亩,是全国重要的畜牧业基地。芦苇面积36万亩,是山东省最大的苇草基地。出产的优质黄河大米、大豆、冬枣等被誉为“来自最佳生态环境的绿色食品”。辖区内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其独有的广袤、古朴、新奇和野趣吸引着中外旅游观光者,是新世纪生态旅游的好去处。